(一)对于贷款人,如果发现借款合同可能因上述情形无效,应主动停止放贷行为,积极与借款人协商财产返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证明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二)对于借款人,若发现借款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可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本金的款项,同时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贷款人赔偿。
(三)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放贷行为的监管,对职业放贷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