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直接致害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行为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便准确认定其责任,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二)对于首要分子,即便未直接实施致害行为,也需收集其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策划方案等,使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对于其他积极参加者,若要认定其转化定罪,需着重收集其主观故意的证据,如言语威胁、事先预谋等;若没有此类证据,则按聚众斗殴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