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刑事案件快审快结,对于符合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这些条件的,可申请适用速裁程序。
(二)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且对指控无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三)但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情况,就不能申请这两种程序快审快结,需按普通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