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书,要详细写清被保全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事实理由、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范围,以及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二)收集相关证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条等,以此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存在,表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提供担保,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状况确定担保方式和金额,不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
(四)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法院接收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起诉,不然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