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房屋共有性质。若为共同共有,先划分出属于生存方的部分,剩余作为死者遗产;若为按份共有,死者享有的份额直接作为遗产。
(二)依据继承方式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协议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协商。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四)根据继承情况处理房产。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生存方可能获得完整产权;继承人要求分割,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