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明材料,表明符合此条件。
(二)当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提供自身一贯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材料来申请。
(三)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
(四)对于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可要求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