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关注执行机关动态,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是否已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了决定机关。
(二)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主动向执行机关询问决定机关作出的是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三)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督促执行机关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决定,并要求退还保证金。
(四)若被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逮捕等,要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