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界定对象独立性:判断是否为三个以上不同独立个体或单位,不能仅看表面形式,像为同一犯罪集团不同分支提供帮助不算,要从本质判断是否是不同主体。
(二)确保帮助行为有实质意义:帮助行为要对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活动起到实际推动作用,不能仅存在形式上的联系。
(三)注重证据收集:在司法实践中,要收集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且客观上为多个对象提供了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就包含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