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且离职不退还的情况,第一步可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收取押金违法,要求退还押金。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把押金退还给劳动者,并且还会对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通过仲裁程序来要回押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