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判决宣告前犯两起职务侵占罪的情况,在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法官会在两罪总和刑期以下、两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综合案件各种情节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比如两罪分别判5年和7年,总和刑期12年,那么执行刑期会在7年到12年之间确定。
(二)若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会先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三)若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会先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