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骗成为挂名股东,可收集证据证明非真实意愿,先与实际控制人协商变更登记,协商不成可诉讼,承担责任后可追偿,还能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就是为了证明成为挂名股东并非真实意愿。与实际控制人协商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通过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设立、变更无效或撤销相关协议,能从法律层面解决挂名股东的身份问题。若被债权人追究责任后,依据法院判决向实际责任人追偿,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可借助行政力量调查处理。如果您在成为挂名股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上述法律流程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