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当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地,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明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还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借款人起诉交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当事人起诉前要先判断自己是否为接受货币一方,从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果觉得某地法院管辖更便利,可在事前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