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情况
1.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
2.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民事诉讼情况
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