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管辖需依具体情形判断,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按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也可书面协议选择符合规定的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中,当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求偿权利时,以及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和被保险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为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代位求偿,则依照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同时,当事人能依据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管辖相关规定在保险代位求偿纠纷领域的体现。如果您在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的管辖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