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家暴致受害人二级轻伤,若实施家暴者想减轻刑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争取立功表现;主动赔偿受害人因受伤遭受的各项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并努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二)若受害人遭遇家暴,应及时收集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