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判断是否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生活环境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
(二)尝试协商
双方就抚养权变更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协议。
(三)起诉
若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疾病诊断证明、虐待行为证据、子女意愿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