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鉴定时间: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马上鉴定;以损伤所致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等伤情稳定再鉴定;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损伤90日后鉴定,特殊情况可依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出鉴定意见,要说明可能后遗症,必要时复检补充鉴定。
(二)及时报案并鉴定:被打后及时报案,让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尽早去指定机构鉴定,利于准确判断损伤情况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