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程损失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与法定原则界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法律解析:
在工程损失赔偿中,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明确了损失计算方式,如因一方延误工期的损失计算,就按此约定执行赔偿。当合同无约定时,遵循法定原则。对于直接损失,像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费、材料浪费等,违约方需全额赔偿。对于间接损失,要考虑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如因工程延误使发包方错过最佳销售期的预期利润损失,需证明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才可能获赔。同时,受损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如果您在工程损失赔偿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