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征收人,如果面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司法强拆,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复议、诉讼权利,避免在无正当理由下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导致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若存在违法建筑面临行政强拆,当事人要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后,及时考虑是否拆除或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三)当遭遇强制拆迁程序违法时,被拆迁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