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想离婚要等限制条件消除或满足特定情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为保护女方及胎儿、婴儿权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防止当事人随意、轻率地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现役军人肩负保家卫国重任,其配偶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若处于这些限制情形,想离婚需等限制条件消除或满足特定情形。如果大家在离婚问题上遇到类似困惑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