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拒执罪被公安立案的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且符合拘留条件,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执法行动,不要采取毁灭证据、企图逃跑等行为,否则会面临被拘留的后果。
(二)若当事人认为自己不构成拒执罪或不符合拘留条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