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经法定前置程序后,或情况紧急时,可代表公司以自己名义起诉;股东自身权益受损也能直接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符合条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若这些主体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就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此外,股东自身权益受损可直接维权。股东维权需按法定步骤进行,避免程序错误影响诉求实现。若你在股东权益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