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费方面,当事人无需额外争取,仲裁委一般会依据仲裁结果,按裁决支持或驳回请求的比例确定双方承担份额,通常败诉方承担,等待仲裁委裁决即可。
(二)律师费方面,若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无相关法律特别规定,自行承担律师费;若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时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可在仲裁请求中明确提出由对方承担;若有相关法律特别规定,按规定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买卖合同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条款属合同内容,有约定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