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孩子教育费、家庭日常开销等,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清偿。夫妻双方平时应留意家庭收支情况,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
(二)若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或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个人债务,由借款方承担。未借款方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对方借款用途不合理或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
(三)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需准备好相关的借款合同、消费记录、经营资料等能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