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失败、未缴足出资、非货币财产价额不符及有过失致公司受损等情形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要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还要返还认股人已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成立后,若发起人未按章程缴足出资,需补缴,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若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要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对公司进行赔偿。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旨在保障公司、认股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