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判断教唆犯是否为主犯,需综合考量其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若教唆行为对犯罪的发起、进程和结果起到关键推动作用,像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教唆严重暴力犯罪等,通常可认定为主犯。
(二)若教唆犯存在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或者实行犯在实施犯罪时偏离教唆意图,教唆犯的实际作用有限,此时应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