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经济案件当事人,若身处案件之中,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避免出现毁灭证据、企图逃跑等行为,以免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若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家属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示拘留证,并了解被拘留的原因和依据。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应能收到通知,若未收到,可向公安机关咨询。
(三)对于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拘留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