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第
一,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第
一,法律援助案件。
第
二,著作权侵权案件。
第
三,商标权侵权案件。
第
四,专利侵权案件。
第
五,不正当竞争案件。
第
六,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第
七,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第
八,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第
九,仲裁案件。第
二,根据中贸规则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可据此裁决,上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第
三,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上诉方合理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