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时,若一方表明无力抚养孩子,自身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另一方,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材料,争取孩子抚养权。
(二)对于孩子年龄因素,若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母亲无力抚养,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都要积极证明自己抚养条件更优;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多与孩子协商,尊重其意愿。
(三)若已确定抚养权后,抚养方无力抚养,另一方想变更抚养权,要准备好对方无力抚养的证据,如对方的经济状况恶化证明、身体疾病证明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