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土地纠纷,首先尝试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和平友好地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协商无果,依据纠纷主体不同找相应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起诉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