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拖欠工程款起诉对象依情况而定,直接发包与承包关系起诉发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时实际施工人可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欠付时可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挂靠时,可将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且起诉前要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工程承包情形下,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对象有明确界定。在直接发包与承包关系里,发包人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所以可起诉发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时,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有支付责任,若发包人欠付价款,其需在欠付范围内担责。工程挂靠时,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据,能证明施工事实和工程款金额,利于法院支持诉求。若您在工程款追讨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确定起诉对象或收集证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