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签订合同前费用承担分情况判断,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谁支出,谁负担”,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损失,过错方需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双方在合同中对签订合同前费用承担有明确约定,自然应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一般遵循“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这体现了公平性,比如一方为促成合同自行产生的市场调研费、差旅费等,通常由自己承担。然而,当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意磋商等行为,造成对方费用损失时,过错方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诚信。像甲假意与乙商谈合作,让乙投入大量成本后无故终止谈判,甲就要赔偿乙的损失。如果大家在签订合同前费用承担方面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