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自身遭遇诽谤,先判断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可通过统计相关诽谤信息的点击、浏览和转发次数,留意自身或近亲属是否出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查看是否存在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被诽谤的情况。
(二)若符合“情节严重”且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自行收集如网络截图、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三)若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国家形象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