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调整。当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违约金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计算。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在实际操作中,主张违约金的一方需要对损失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