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信用卡欠款五万以下被误判为信用卡诈骗罪,要证明自己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有还款意愿,偶尔还一些款项,保留还款记录。
(二)若收到银行催收通知,要积极回应,表明还款态度和计划,避免被认定为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三)若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积极应对,可与银行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