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医院将赠送疗程费用包含在其他已收费项目中,消费者可与医院协商,明确费用构成,要求退还对应费用。
(二)若医院宣传赠送疗程却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服务记录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医院退费并可能获得赔偿。
(三)若双方有赠送疗程可退费的协议约定,消费者可按协议内容与医院协商退费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说明双方关于赠送疗程退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