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拆迁合法性:明确合法拆迁由政府部门组织,会有相关公告和文件。若发现主体不合法或程序违规,及时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二)协商补偿事宜:与拆迁方就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用于经营)等补偿进行协商。若对补偿方案不满,切勿轻易签字,可申请行政裁决。
(三)收集保管证据:收集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补偿协议草案等与拆迁相关的证据。
(四)诉讼维权:若协商和行政裁决都无法解决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整个过程要理性维权,避免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