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诈骗千万案件中的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主犯可积极组织或配合退赃退赔,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从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交代所知的犯罪情况,争取认定为自首或立功。
(二)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在庭审过程中保持良好态度,如实陈述自己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参与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