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定妻子是否要对丈夫债务担责,首先要判断债务性质。要收集借款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看妻子是否有事后追认借款的行为,比如聊天记录、书面签字等。
(二)核查借款用途,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的店铺等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于共同债务;若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且妻子不知情未受益,一般是个人债务。
(三)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妻子可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