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身体状况符合出院标准时可办理出院,办理出院不影响后续维权,出院后安心调养也利于后续维权事宜推进。
(二)出院时要求医院提供病历资料,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证据。
(三)若双方对医疗事故确认及赔偿有争议,患者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院协商;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维权过程中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等,为维权提供专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