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债权有效:要确认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致合同无效,债权可能不存在,转让也无效。比如审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条款。
(二)判断可转让性:查看合同中有无禁止转让工程款债权的约定,有约定则一般不能转让;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和债权性质判断是否可转让。
(三)达成转让协议:债权人和受让人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且协议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
(四)通知债务人:可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务人,保留通知凭证,确保债务人能知晓债权转让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