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未达立案标准,个人应主动向公司诚恳认错,表明积极改正的态度,以争取较轻的内部纪律处分。
(二)若达到挪用资金罪标准,要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弥补公司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