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主动辞职,可获两方面赔偿: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构成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构成伤残且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若员工未完成工伤认定等流程就辞职,可能影响后续权益主张,建议先完成相关程序再辞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