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其重新审核结果。
(二)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
(三)收集证据:申请复议或诉讼时,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属于工伤的证据来支持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