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只是一种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最终不一定会判刑。
被指控犯了罪的人必须经法院依法审理,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法庭才会认定其有罪,并作出相应的刑罚处罚。而且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出上诉。
另外,刑法也规定很多可以免于刑罚处罚的情形,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分则中,还有其他免于处罚的规定: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逮捕后不一定肯定判刑,但这样的比例极少,绝大部分是判刑的。
1、除非是逮捕错了,无罪的,当然不得判处刑罚;
2、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或自首立功的,可能会免于刑罚处罚;
其他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在侦查阶段,一般是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批准逮捕了,一般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逮捕以后,一般是会判刑的。当然,从严谨的角度出发,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
所以,法院可以先判后逮捕吗?这是不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