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先抓人后有逮捕通知书。因为抓人具有一定的紧急性,只有先抓到人,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刑事诉讼流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是这样的: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用来告知行为人家属拘留事项的法律文书。拘留通知书中应载明嫌疑人的名字、涉嫌的罪名、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时间以及关押的看守所,并在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会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出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是有一定的侦查权力的,比如说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但说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然后由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够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才能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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