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执法中财物破坏情况,首先要判断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手段是否必要、是否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若都符合,通常是合法行政行为,无需担责。
(二)要是执法人员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超出法定范围程序破坏财物,行政机关先担责,之后可向涉事执法人员追偿。
(三)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时,依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免责或减轻责任。
(四)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疑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