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情况,相关部门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证明自己行为的情节程度。
(二)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作为自诉案件,若被害人自愿不追究,案件不进入司法程序。此时犯罪嫌疑人应与被害人友好沟通,争取其谅解。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当事人可查找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已过相应的追诉时效。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家属或相关人员要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需注意,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