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资产无偿转让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转让资产的关键信息认知有误,影响真实意愿表达,在知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申请撤销。
(二)要是一方通过欺诈手段让对方签协议,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能主张撤销。
(三)当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协议,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结束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
(四)签协议时若明显对一方不公平,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不过,具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转让协议通常不可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