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责任已认定且己方车辆被扣留,凭借责任认定书就能取车,因为交警没有权力长期扣车。
(二)若己方是受害方,先和对方以及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赔偿的事情。要是协商不下来,准备好事故认定书、病历这些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己方是肇事方,对方拖着不索赔,那就主动联系对方和保险公司,表明自己愿意赔偿,并且把沟通记录留存好。要是对方一直不处理,可以用书面形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时间内处理。若对方还是没反应,可考虑通过提存赔偿金等方式,防止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